在建工程的抵押包含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和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
一、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一)要求
建设单位与银行共同申请
(二)申请条件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权人(银行)同意后,即可办理。
(三)要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双方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抵押合同(原件)
8、主债权合同(原件)
9、新建房屋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10、 国有房产抵押,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集体企业房产抵押,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司类企业房产抵押,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11、 测绘大队出具的分层分户表
(四)工作时限
6个工作日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为3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颁发《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
(六)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七)名称解释
在建工程:开发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之前,均属在建工程。也就是说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前,开发单位均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二、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一)要求
建设单位与银行共同申请
(二)要件材料
1、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原件)
注:抵押权变更的还需提供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2、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抵押明细表,无需提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3、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及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提交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三)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
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变更、转移办理结果:颁发《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
注销办理结果:颁发《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五)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六)名词解释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是指经依法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权抵押事项中抵押权人名称或地址、抵押物地址或面积、受偿顺序、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和担保范围发生变更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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