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类型
(一) 姓名变更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
4、 居民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5、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居民户口簿有记载曾用名的,不需提供)(原件)
6、 其他必要材料
(二) 地址变更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 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名审批材料(原件)
5、 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机构
1、 房屋在抵押期间,申请变更登记的及原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证的,在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
2、 原在各区交易市场办证的,仍在区交易市场办理
三、申请要求
产权人单方申请
四、工作时限
八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六、收费标准
查档费:100元/证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因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姓名变更而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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