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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规定(试行)》正式下发并执行
发布时间:2011/11/16  浏览次数:1895次 作者:佚名
 

近日,《沈阳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规定(试行)》正式下发并执行,今后每一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基本就要配套一个停车位。

新标准:百平方米以上住宅基本一户一车位

按照这份最新的规定要求,每户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或以下的商品住宅,都要配置0.4个小型车辆停车位,也就相当于每3套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要配套超过一个停车位。每套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但小于1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如果在二环以内要配置0.6个停车位,如果在二环以外要配置0.8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之间的商品住宅,二环内每套要配置0.8个停车位,如果在二环之外每套要配建1个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二环内每套要配建一个停车位,二环外每套要配建1.2个停车位。

从这个最新的要求来看,每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基本上就要达到每户一个停车位的标准。

配建形式可多样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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