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工程资料格式与编号统一规定
一、所有工程报验资料均应采用A4纸打印。
二、复印材料纸张应采用A4形式,不得出现大小不一致情况。如有合格证材料较小的必须裱在A4纸上,或采用复印盖章形式。
三、所附复印件(含扫描件)必须盖章,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A类表头文件应至少提供四份原件、检验批等附表提供三份原件,监理单位存A类表头原件三份、附表原件一份。
五、水泥、混凝土用水泥28天补强报告必须及时取回,并应确保出厂编号一致。水泥、混凝土报告应与表头一一对应。原材料与复检报告采用A9表头集中报验。试块、钢筋接头报告采用A4表头报验。
六、A1开工报告后应附开工报告报审表。
七、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应附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八、A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公司)签字应齐全。
九、为确保编号必须前后统一,不得错编、乱编、漏编。
十、资料编号、编码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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